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宗教政策
一、民族关系
1、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:平等、团结、互助、和谐的民族关系
2、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:民族平等、民族团结、各民族共同繁荣。
民族团结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,是社会稳定的前提,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保证,是国家统一的基础。坚持民族团结是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重要原则。
共同繁荣是由社会主义本质决定的,是国家实现现代化和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。坚持各民族共同繁荣是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根本原则。
3、处理民族关系三项基本原则的关系:
民族平等是民族团结的政治基础,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前提条件,共同繁荣又是民族平等、民族团结的物质保证。
4、(1)我们应该珍惜、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新型的民族关系。
(2)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每个公民的责任。生活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里,处理好民族关系问题,既是国家的重大问题,又是人们生活中必须面对的具体问题。
二、民族区域自治
1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,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,设立自治机关,行使自治权的机关。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
2、三级民族自治地方:自治区、自治州、自治县。民族自治机关: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。核心内容是自治权。
3、原因:是由我国的历史特点和现实情况决定的。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必然选择
4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:
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;
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;
有利于发展平等、团结、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;
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蓬勃发展。
三、我国的宗教政策
1、宗教信仰自由。 是我国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,宗教信仰自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,是我国尊重和保护人权的重要体现。既保护信仰宗教的自由,也保护不信仰宗教的自由
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同时,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。坚持政教分离原则
2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
3、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 在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
4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不是与“社会主义”相适应,不是要求放弃宗教信仰
综合探究
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与优势
(1)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
(2)党的领导、人民当家作主、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。
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
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
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
(3)民主内容与形式的统一。即真实性内容与多样性形式的统一。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统一。